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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无车单亲妈妈众筹40余万救子,却在孩子病故后将前夫告上法庭?

2019年2月25日,在儿子病故4天后,大连单亲妈妈吕晓媛在本报记者的见证下,将未使用的11万元的众筹善款转捐了出去。

2019年5月20日,针对孩子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问题,吕晓媛再次将前夫起诉至法院,她心中有个疑问——在救助孩子的问题上,是否应该让社会筹款“打头阵”,父亲该承担的责任退而求其次。

事实上,在筹款平台近期引发的舆论风波中,关于社会众筹和家人努力哪个应该“打头阵”的问题也是公众讨论的热点。“捐款人并不负担有法定义务,社会捐款并不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近期,甘井子法院针对此案的判决书,从法律层面上回答了这个问题。

新闻回顾

无房无车单亲妈妈众筹救子

第一次报道吕晓媛是在2019年初。2月25日,在儿子东东(化名)因恶性脑肿瘤去世4天后,吕晓媛来到大连青少年基金会,在本报的见证下,将11314.66元转赠给其他需要帮助的患病儿童。除此之外,她还将107700元未使用的善款通过轻松筹转捐给了一位重疾患者。

在这一善举的背后,她为给孩子治病背了10多万元的外债,也承受着为了孩子治疗费的问题与前夫打官司的情感折磨。

时间退回到2015年5月,吕晓媛与丈夫婚姻解体,按照离婚协议当时2岁半的东东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婚前房产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偿还。

那时候吕晓媛刚刚经历一场车祸,父亲患有肾癌,母亲患有严重的白内障,一家人租房居住。不过,吕晓媛有一份少儿英语教育的工作,她觉得只要日子能平静地过下去,生活还有希望。然而2017年11月,东东被确诊为恶性脑肿瘤,此后吕晓媛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带着孩子四处看病。

在东东病发之后,吕晓媛花光了积蓄,因无力独自承担,她与前夫沟通治疗费的问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的协商并不顺利也没有结果,而孩子在等着看病,在无房无车的情况下,吕晓媛通过网络向社会发起了重疾筹款。

2018年3月,经过4次筹款,资金到账后累计数额为19.9万余元,而东东经过31次放疗合计花费医疗费16.1万元。

第一次诉讼

法院判孩子父亲承担3.9万元费用

东东的治疗还在继续,只依靠网络筹款显然是不行的,无奈之下就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问题,以东东为原告,吕晓媛为法定代理人起诉了孩子的亲生父亲。

吕晓媛请求,将抚养费从孩子病发开始提升到每月2000元,并请求孩子的父亲承担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在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共计25.8万元。

孩子的父亲认为,自己无固定工作,每月2000多元的房贷已无力偿还,还有年迈双亲需要赡养,所以不应增加抚养费数额;而对于医疗费问题,孩子的父亲认为,已经通过社会捐助支付,不应该再向自己主张。

经过3次开庭审理,2018年11月,法院给出了民事判决——抚养费由500元/月变更为1000元/月。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问题,法院认为网络筹款项目类型为个人大病救助,所筹款项是为了全部用于受助人的治疗,资金具有公益性,并非原告及其家人的私有财产,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际已由捐款负担,原告再次向被告主张该部分费用于法无据。因此法院判决,孩子的父亲承担网络筹款花费完毕后新增医疗费用的一半,也就是3.9万余元。

针对判决结果,孩子的父亲提起了上诉。然而尚未等到开庭,东东于2019年2月21日去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裁定案件终结诉讼。

在孩子走后,吕晓媛根据东东的遗愿,将后期募捐所得但剩余的筹款全部转捐了出去。

第二次诉讼

为给好心人一个交代,再次起诉前夫

第二次报道吕晓媛,是在2019年年中,5月20日,针对孩子生前的治疗费问题,吕晓媛再次起诉了前夫。

经统计,孩子治病期间她共发起8次网络筹款,筹得善款40多万元,减去转捐部分,实际使用善款292484元。而孩子整个治疗期间有票据证明的就有34万余元,实际花费更多。

吕晓媛说自己心中一直有个疑问——在救助孩子的问题上,是否应该让社会筹款“打头阵”,亲生父亲该承担的责任退而求其次?所以她一心要个判决,她要给自己一个宽慰,给儿子一个告慰,也给帮助过她的12133个好心人一个交代。

这一次起诉,吕晓媛请求法院判令前夫支付东东生前医疗相关费用13万元,以及去世后的部分丧葬费用2万元。

在庭审中,东东的父亲辩称,不同意吕晓媛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对方未能提供用于治疗所花费的所有正规票据。另外,他认为东东所花费的医疗费全部由轻松筹社会捐款负担,并且在2018年底已将己方抚养费数额增加到每月1000元,已履行了自己作为父亲的义务。

法院判决

孩子父亲承担4.2万治疗费和丧葬费

本报记者在本案的判决书中看到,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法院认定东东治病过程中共花费34万余元,吕晓媛为东东支出的丧葬费合计3.5万余元。而为了给孩子治病,吕晓媛通过轻松筹平台实际筹得40余万元,实际使用了29万余元。针对5万元的差额,法院认定东东父亲应负担一半,即2.4万余元。

记者看到判决书中特别写明,东东去世后,未使用的善款不应作为原、被告的财产由原、被告所有,而应当退回社会捐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回报社会。在东东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销费用,属于原、被告的共同债务,由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共同承担。

另外针对东东去世后的丧葬费3.5万余元,东东父亲认为花费过高。法院认为,丧葬费并无统一标准,无论多少均是为婚生子花费,是对逝者的怀念和哀痛的表现,被告辩称花费过高,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负担1.7万余元。

综上,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东东的父亲给付吕晓媛4.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吕晓媛告诉记者,其实在法院认定的治疗费用之外,还有很多与治疗相关但难以开具票据的费用,比如从国外代购的药品,带孩子去外地看病时的必要花销等,这些加起来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所以,她在起诉时向法院主张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合计支出50万余元。她认为没有凭证但是实际支出的部分,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有义务承担。但是对于判决结果,吕晓媛向记者表示,自己明白法庭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所以她尊重法院的认定。

■说法

社会捐赠并不免除父亲的法定义务

事实上,在某些筹款平台近期引发的舆论风波中,很多网友针对一些筹款人家中本身有资产但是优先求助、依赖于网络的做法多有诟病,也让社会众筹和家人(负有法定责任、义务)的努力哪个应该“打头阵”的问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在甘井子区法院针对此案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法律上层面的回答。判决书中明确写到,“被告对东东的义务为法定义务,原告在社会筹集的善款系他人无偿捐助,捐助人并不负有法定义务,社会捐赠并不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

对此法律界和社会界人士认为,目前一些重疾筹款平台,增加了人们在生大病时的求助渠道。但是这种渠道并不应该作为第一选择或唯一选择。作为亲人,特别是具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父母、配偶等,应该首先尽可能地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救助亲人,不能一味地把责任推向社会。

■现状

打三份工还债已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来到2019年年末,距离东东离世已经整整10个月,但是印有东东照片的年历依然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上,每次进出吕晓媛都会凝视一会儿。家里,东东生前的玩具和穿过的衣服也都在,“不忘记、不抹去”这是一个母亲想要“留住”儿子的方式。

孩子的姥姥姥爷,也会照常在每个月用卖废品的钱以东东的名义捐给一家慈善机构,老人希望以这种方式让孩子继续“活”在世上。

在东东去世后,为了偿还10多万元的债务,以及照顾日渐病重的双亲,吕晓媛不得不快速整理心情外出工作。目前她在3家幼儿培训机构兼职教外语,由于很多孩子与儿子的年龄相仿,她常常触景生情,在教室外擦干眼泪再进去。

对于网络重疾募捐平台,吕晓媛说自己属于受益者,在自己最无助的时候,大家的帮助曾解了自己燃眉之急给儿子带来生的希望,虽然目前一些平台因为暴露出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但她认为对于新兴事物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该通过监管使之趋于完善。

采访中,记者获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吕晓媛的前夫仍未支付费用,吕晓媛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吕晓媛的心中,为了给孩子治病的钱,需要一次次动用法律来解决,这本身就是一件让人悲哀和唏嘘的事,而每一次申请和质证都如同将尚未愈合的伤口撕开然后再撒上把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