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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促进和谐 四笔借款圆满化解

王康(化名)与张欣(化名)是多年的好友,2016年王康因做工程需资金周转便分四次向张欣借款,其后王康也陆陆续续向张欣还款,2019年之后王康因生意失败便再无还款,张欣遂将王康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

他们二人之间共有四笔借款,双方均不持异议,关键的问题在于王康多次向张欣还款,两人关于具体还款多少钱,究竟还的是哪一笔借款,还的是借款的利息还是本金产生严重的分歧。

看到昔日的好友对簿公堂,法官让双方将各自的微信明细打印出来,然后组织双方一笔一笔的对账从而确定还款的具体数额。经过一下午的对账,王康共还款77笔,确定数额后,法官再向双方解释多笔债务如何还款的法律规定,知悉法律规定后,双方再次核算每笔借款剩余的本息情况,又经过一下午的核算,双方终于对账清楚,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把两人的账算清楚之后,双方当即就对如何还款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四个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张素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