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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用弹弓打死3只红嘴相思鸟 铁检院首次用《民法典》提出赔偿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承担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安康铁检院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指导下,首次运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向破坏生态的侵权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

2021年2月9日,刘某某在岚皋县某村级公路旁边,使用弹弓打死了3只红嘴相思鸟,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认定,刘某某所猎捕的野生动物为红嘴相思鸟,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安康铁检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刘某某非法猎杀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嘴相思鸟,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红嘴相思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刘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后果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根据《民法典》第1229、1232条等规定,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违规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安康铁检院依法发出对刘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的反馈、起诉情况,安康铁检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0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00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00元(以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的一倍计算,可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并就其杀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安康铁检院将通过依法严打涉野生动物犯罪,积极适用民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通讯员 李晖 张亨通 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