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打死3只红嘴相思鸟 承担“惩罚性赔偿”2.1万元

记者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运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2.1万元。

今年2月9日,刘某在岚皋县一条村级公路旁,用弹弓打死3只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认定,刘某猎捕的鸟为红嘴相思鸟,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刘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嘴相思鸟3只,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

庭审中,刘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费用,并对自己猎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进行赔礼道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对案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公益诉讼请求被全部采纳。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