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虚掩,他的“偷窃”瘾又犯了……
案情简介
吉某某40出头便因盗窃被判过刑,但其不思悔改,近日“偷窃”瘾又犯了。2021年3月7日晚,吉某某路过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巨家村被害人王某家门口,见大门虚掩,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际,便从王某床头上盗窃了华为手机一部。
如此顺利得手,让吉某某有了继续盗窃的侥幸心理。第二天,吉某某继续在渭滨区峪泉村踩点,见被害人杨某、贾某房门虚掩,悄悄潜入房中又盗窃了被害人杨某两部苹果手机、一部投影仪,盗窃了被害人贾某OPPO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420元。吉某某总共盗窃财物价值6000余元。近日,渭滨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吉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夏季到了,天气炎热,市民睡觉前应关好门窗。反锁防盗门,进入大楼后,应注意随手关门,以防陌生人尾随跟入。贵重物品要尽量远离窗户,最好锁进柜子、抽屉内。离家外出要锁门。一旦发现家里被盗,不要破坏现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渭滨区检察院 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