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公开宣判34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8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某某等34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等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吴某某、孙某某、毋某某带领招募的30余人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分工明确,下设多个小组实施诈骗犯罪活动。2019年6月至9月中旬,几名被告人互相配合,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并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的方式,制造投资亏损假象,从中非法获利。经核实,该组织共诈骗97人2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诈骗犯罪组织,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设置骗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所得以及退赃退赔、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系公安部侦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犯罪案件之一,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大。在审理中,雁塔法院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理方式,通过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调查等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同时对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促使吴某某等人退赃退赔380万余元。
(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