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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矛盾就地解决 ——西安灞桥公安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侧记

11月18日,在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新筑派出所会议室里,一场业务讨论会正热烈进行着。围绕如何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等方面,各警区责任民警总结汇报了各自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解决矛盾的经验和做法,毫无保留地和大家分享,共同目的是让“枫桥经验”在新筑派出所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和常态化运用。

新筑派出所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区域内。自西安奥体中心从建设到投入使用以来,该所每天的工作量都在增加。面对各种复杂现象,该所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各种纠纷寻求新的解决办法,人性化处理矛盾,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探索出多条较为实用的解决办法。

“在调解之前,民警首先要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分别与双方深入交谈,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了解问题的焦点,不盲目提出解决方法,留足时间使双方情绪都能够得到合理宣泄,再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倾听完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我们及时征求双方具体诉求,促进矛盾化解。”该所第一警务区责任民警张帆介绍,民警们还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向双方当事人传达法治精神,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释法明理,争取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6月29日,某工地因工资发放一事发生打架案件,双方当事人铁某、张某均为工地工人。办案民警在受理案件后,经梳理发现该案是由于日常琐事引起,二人伤情轻微,均来自外省,平常关系也很好,均有和解意愿。办案民警遂将二人带至派出所摆事实、讲道理,充分倾听二人情感诉求及矛盾焦点,使二人换位思考;同时结合二人原本的关系“对症下药”,从感情角度出发,对其讲道理。经过民警的一番开导,二人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8月31日,西安国际港务区某在建工地内的工人马某某因日常矛盾产生报复心理,将墨汁喷涂在完工的墙面上,造成墙面污损。在报警人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民警把落实证据放在第一位,现场走访,确定证据,形成笔录材料。报警人认为墙面污损对项目按时交付产生影响,但其索要的赔偿与实际损失相差偏大。马某某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扬言还会采取报复手段。双方均情绪激动,无法协商。民警采取冷处理方式,暂停调解,随后对报警人索要的赔偿金额提出建议,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对马某某涉嫌违法还不自知的行为进行批评,对其扬言报复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在民警的劝导下,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与报警人达成和解。后马某某不但向报警人赔偿了损失并道歉,还向民警发来感谢短信。

新筑派出所始终遵循“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方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拉近警民关系,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以及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放在首位,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让辖区大小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对于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该所向整个公安灞桥分局进行分享和推广,不断推陈出新,“零距离”服务群众。

(记者 姜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