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首次随案发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
6月13日,西安中院民二庭法官张伟在审理李某诉尚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向被告人尚某发出了《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并向双方当事人作出了释明,重点提示败诉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和将要承担的风险,同时告知了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被告人尚某当即表示,自己会按照判决要求,在15日内支付劳务费。这是西安中院首次通过随案发出《告知书》,引导给付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西安中院在民事审判中,通过随案发放《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的方式,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提醒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列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会受到的法律后果。《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的推出,将在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