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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不务正业行诈骗 ,花样年华被判刑

案情回顾

最美的青春年华,谁能想到年仅28岁,身高192cm的李某某竟然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近日,宝鸡市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12月7日,李某某在快手直播间和被害人尹某某聊天时了解到尹某某的工作是安装电视卫星锅及其个人详细身份信息,遂产生诈骗尹某某钱财的想法。当晚7时许,李某某冒充熟人给尹某某打电话,谎称为其介绍安装电视锅生意,骗取尹某某的信任后,通过电话指挥方式,哄骗尹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共计17600元。

2021年2月6日晚,李某某在刷快手时看到王某某的求助信息后,又再次产生了诈骗王某某的想法。当晚7时许,其谎称是村会计,以发放残疾补助为由添加王某某的微信后,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方式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000元。后因被害人报案,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尹某某和王某某均系残疾人。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青春年华正是奋斗的最好时机,不劳而获的思想终会害人害己。奋斗和勤劳是致富的唯一途径,任何人无论干任何事,都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不要让自己的人生之路因为一时贪念走的更加艰难。

同时,真心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增强自我财产保护意识,不听、不信、不转账,让骗子无机可趁。

(陇县检察院 梁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