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检察制发检察建议 整治养老诈骗守护“夕阳红”
宝鸡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以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排查三年来办理的涉养老诈骗案件,其中该院起诉的姚某盗窃、诈骗一案,系姚某利用保险代理人身份,以代办保险为由骗取众多老年投保人巨额财产。该案经金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姚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5月27日下午,金台区院就姚某盗窃、诈骗一案向被告人案发时就职的保险公司发出建议并进行送达。金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蕾向保险公司代表送达了检察建议,并就保险领域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从办案到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突破
2018年至2020年,姚某利用其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取得多位老年投保人的信任,其谎称为被害人代购买保险、办理保险续保、保单贷款办理保险、归还保单贷款,虚构预存保费享高息分红、提前续保有奖励、老客户存款有返利、公司有大客户高利息内部集资项目等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致使老年生活失去保障。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姚某主要利用的是保险公司对代办保险管理的疏漏,以及老年群体对智能手机不会操作、识骗防骗能力弱等等的因素捏造种种理由骗取老年群体的财产。
金台区检察院经过走访姚某案发前就职的企业,发现该企业在代理人管理考核制度、客户群体管理、保单风险提示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遂向该保险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从“建议”到“共治” 打击养老诈骗守护“夕阳红”需多行业配合
送达《检察建议书》后,保险公司围绕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书,针对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深入交流,力求让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的整改措施落地有声、更有温度。
保险公司代表人表示,这起案件是该公司唯一一起涉养老诈骗的刑事案件,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内部从清查保险代理人黑名单开始,议案促改,整治保险代理人队伍。姚某一案是保险领域的负面典型,检察机关不仅严厉打击了姚某一类侵害老年群体利益、损害保险领域声誉的犯罪分子,更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发挥了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的职能,实现了守护“夕阳红”的社会“共治”。
检察机关也认识到,养老诈骗本应严厉打击,但打击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营造“爱老、护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这需要全社会多行业共同努力,守护“夕阳红”道阻且长,我辈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