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宝鸡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的协作意见》
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行为,推动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的有效衔接,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宝鸡仲裁委员会共同制定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遏制虚假仲裁,规范仲裁活动,共筑司法诚信。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合力甄别、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仲裁公信。明确人民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建立虚假仲裁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及时通报和查处可能存在虚假仲裁的案件;建立线索会商研判机制,确保从立案、审理、裁决全流程准确识别和防范虚假仲裁;建立侦防一体协作机制,从调卷、查阅复制相关材料、协助案件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协作与配合;建立仲裁员信息通告和诚信档案机制,切实加强对仲裁员依法规范办案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人民检察院与仲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就虚假仲裁的成因、规律、特点、重大工作举措等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并通过共同开展法制宣传、向社会公布虚假仲裁典型案例、联合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全社会虚假仲裁防范意识,震慑虚假仲裁违法行为。
《意见》对虚假仲裁概念、虚假仲裁常见情形和特征做了归纳,强调对具有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不合常理、申请人请求标的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等九种情形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重点审查,注意发现和防范虚假仲裁。
《意见》共15条。此次联合会签,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仲裁委员会在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工作中的职责,为推动宝鸡市检察监督工作与仲裁工作的有效衔接提供了规范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