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之力 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宝鸡金台检察院贯彻“一法一条例”工作纪实

近年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根据陕西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紧紧围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协作配合,通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起诉案件等,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

发挥职能,开展专项行动。由检察长担任“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发挥“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作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该院按照市、区专项活动安排,核查自查问题清单,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出检察建议24份,均整改并按时回复。比如,根据省河长制办暗访反馈的“金陵河有乱倒垃圾现象”,发现金陵河河道滩地垃圾、水体垃圾、岸坡垃圾三处,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三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省环保督查检查发现引渭渠环境较差,该院通过暗访发现引渭渠有固体垃圾和管道排污水进入引渭渠水体现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内外联动,建立健全机制。该院联合区林水局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成立水利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参与该区水利公益诉讼工作。2021年5月,该院根据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发现十里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仍未达到要求的“准四类”标准。该院对该案通过立案调查阶段、检察建议阶段,历时三年,召开三次听证会,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及时维护,是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式的新尝试,体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和效果。

能动履职,加强案件办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案件处理信息、移交案件线索情况,积极推动构建“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工作格局。该院办理了八里村玉渊河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督促相关机关启动260余万元城市排污管网完善工程,解决了污水长期流淌路面并排入河流的问题。通过办理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起诉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登报道歉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23年以来,该院摸排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立案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

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普法。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该院全体干警以“街道办志愿者”身份投入到保护黄河行动中。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携手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等媒体和该院工作简报等方式,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发布破坏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典型案例,促进公众提高环境意识、守法意识。(李明  唐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