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山林葱郁水长清——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陕西省三原县境内有一条渭河支流——清河。千百年来,清河水蜿蜒流过这片土地,既为沿岸百姓提供了充足的饮用水,又灌溉了两岸的基本农田,成为当地人心目中的生命之河。
“作为一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首先要有一种爱江山的情怀。我们守护的不仅仅是山水林田,更是守护着华夏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名片。”5月2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孙房房说,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全民环保意识增强了,环境资源保护才能形成有效合力,才能可持续发展。
2016年春天,当地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未经处理的污水径直排入清河,造成河水污染。
生命之河在哭泣。经过检测,受污染河水需氧量、重金属及有害菌等均严重超标,严重影响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公共利益受损,而当地政府对污水排放负有监管治理的法定职责,遂被提起诉讼。
此时正值全省法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三原法院受理了这起全省首例水污染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面对当时的新类型案件,困难重重,没有参考案例,办案法官孙房房反复研讨“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查阅大量资料进行摸索分析,挑起了这个重担。
该案自立案就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沿岸排污企业紧盯着法院能否动真碰硬审出成效;广大群众则希望通过案件审判,能真正改善当地人居环境。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独特的法益保护,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及时止损,如果仅仅是停留在确认违法层面,判决内容不具备可执行性,既无法彻底解决实际问题,也无法起到司法指引作用。经过十余次讨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孙房房的建议,公益诉讼人随即补充了诉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保证排入清河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
在确定被告履责期限时,孙房房参考民事诉讼的审判理念,积极创新,建议引入专业机构作为专家证人,出具专业角度的书面意见。最终,被告履责的合理期限被确定为于判决生效后25个月之内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排入清河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生效后,孙房房制定了详细的巡查计划,不定期前往施工现场查看督促,并对工程进度、质量提出要求,依法告知被告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污水治理工程如期完成。
当地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筹集资金近3000万元,于2017年12月完成了总长度20.1千米的污水管网铺设,将全镇12个行政村、37家企业连通为一体,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排放。2018年11月,日处理污水2500吨的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至此,被告将判决义务全部履行到位,比限定期限提前了半年。
被污染的清河,终于恢复了碧波荡漾、水禽嬉戏的景象。
该案被最高院确定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多次出现在四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中。
环境保护,修复是重点。2020年,孙房房又审理了另一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他不厌其烦地与被告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告知法律后果,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及时将案外人分别倾倒在清河边的2300方建筑垃圾清运走,并覆盖新土3000方,种植绿色树木800余株,修复了受损的河岸,使沿岸环境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恢复。最终,公益诉讼人经过省检察院复核,撤回了起诉。
2023年4月25日,随着一朵红绸花的落下,三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成立,实行环境资源刑、民、行“三合一”归口管理,环资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孙房房主动请缨兼任了首任庭长职务,并制定了全市首个《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细则(试行)》。
法庭成立后,结合环资审判特点,在孙房房的推动下,三原法院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初步形成由法院牵头、多家部门参与的《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稿)》,建构了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联合检、司部门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一局联动协调机制,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郭朝霞;通讯员 赵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