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抚养起纠纷 温情化解“未”爱守护 —— 耀州区法院少年法庭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天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是“特殊的希望工程”。近日,耀州法院少年法庭高效、快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少年法庭的法官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2017年10月9日生育孩子,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王某某于2020年2月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20年3月达成了离婚协议,孩子由王某某抚养,郭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离婚后至今孩子一直随王某某生活。2021年10月,王某某以生意失败,欠款较多,抚养孩子困难为由起诉至耀州区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由郭某某抚养。少年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向郭某某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并询问郭某某的意见,郭某某表示他已再婚,妻子已怀孕要进行保胎,无力抚养,也不愿抚养前婚孩子。承办法官向郭某某及其妻子解读了《民法典》、《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对前婚孩子和再婚孩子均应尽抚养义务,对其不愿抚养前婚孩子想法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郭某某及妻子在法官教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在再婚孩子满一年后再照管前婚孩子。后承办法官在少年法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参观了新建成的少年法庭,不仅讲解了法律规定,指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能以有困难为由推脱,同时将司法审判与人文道德、家庭伦理相融合,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承办法官铁面判官般的刚正无私,也有亲人师长般的春风化雨。最终,在法官的精心、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落到了实处。
今后,耀州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深入打造少年审判“温情版”,深入融合“司法+心理”模式,不断倾注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爱心与责任,做一个有司法温度的少年法庭,用专业化的审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新耀州做出新贡献!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