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为环境资源审判赋能
为深入贯彻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要求,铜川中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组建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负责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指导、调研、统计报送、日常联络等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
《通知》强调,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和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的明确规定,铜川中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铜川市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统一全市裁判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市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和对案件的研判指导,切实落实“双进”专项工作要求。对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执行内容,及时监督执行,确保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
《通知》要求,铜川市各法院要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归纳工作举措和工作经验做法,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开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推介工作经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等形式进行宣传。
(张婉婉 贺晓华 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