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把法庭“搬”到家门口
“耀州法院把庭审‘搬’到社区,我们足不出户就接受了法治教育,学到了法律知识,非常有意义!希望这样的活动多多开展!”5月14日,铜川市耀州区解放社区居民王先生说。
巡回审判工作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利、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近年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巡回审判辐射效应,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及时执行,同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法治宣传,受到了群众好评。
■ 以案释法敲警钟
“鲜活的案例就在身边,大家要以案为鉴。”“我们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监督亲朋好友,一定要严格遵守用火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巡回庭审结束后,在场旁听的居民纷纷表示。
耀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放火案在犯罪地解放社区进行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辖区20余名村(居)干部、居民到场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
被告人王某与其朋友聂某饮酒后,王某欲骑摩托车离开聂某住处,送行的聂某以不宜开车为由阻止王某驾驶摩托车,并夺走摩托车钥匙。二人发生争执,致摩托车倒地,油箱内汽油流出。经过与聂某几番争夺后,王某用打火机将摩托车点燃,随后离开现场。被王某点燃的摩托车在燃烧过程中发生爆炸,火势较大,威胁到周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后被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宣告缓刑3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及其他相关典型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讲解了放火、失火烧林、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群众切勿随意用火。
■ 化解纠纷促和谐
耀州法院在开展巡回审判时,通常选定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尽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从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这种审判方式也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审判中来,增加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彰显法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日前,耀州法院就把法庭“搬”进了街区。被告席上坐着经营商店、小吃店等个体工商户,原告则是手握租赁合同的出租方。
某公司为增加群众收入,大力发展旅游业,遂将沿街商铺对外出租。自2023年起,部分商户以“经营状况欠佳”“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拖欠租金,出租方经多次催缴未果后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此案不仅关乎群众利益,更涉及企业生存,要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稳妥化解纠纷,努力实现“双赢”。
巡回庭审开始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并展开充分辩论。随后,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庭审结束时,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大家在家门口参加了一堂法治课,改变了很多模糊认识,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 惩罚犯罪护青山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巡回审判为司法宣传助力,让法治精神走进群众心中。
去年12月,耀州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案,两案均当庭宣判。当地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朱某在自家耕地设置猎套,先后三次共捕获鹿科狍属“羊鹿子”4只。经鉴定,朱某猎捕的4只“羊鹿子”均被列入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杨某在养蜂期间,用网上购买的猎套设置捕获果子狸1只。经鉴定,杨某捕获的野生动物果子狸为花面狸,被列入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管制1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3000元。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犯罪只是手段,加强预防才是目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干警结合案情,向在场群众充分阐述了非法猎捕、买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
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解纷+现场普法”,耀州法院不仅实现了个案就地开庭、庭后调解,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而且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平安耀州提供坚实的司法力量。(张迪 通讯员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