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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守护公共利益——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小记

检察机关里有这么一群人,英烈的荣誉,他们守护;行政机关的行为,他们监督;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维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他们就是公益诉讼人。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3件,同比上升6.5%;立案33件,同比上升6.5%;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涉生态环境领域9件、食品安全领域3件、其他领域5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立案2件……这是今年上半年,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018年4月,魏某某、刘某某等14人在黄龙县盗伐柏树18棵、毁坏树木330棵。经黄龙县价格认证中心核算,魏某某等人毁坏树木及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8.8万余元。2019年6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魏某某、刘某某等14人承担毁坏林地的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以魏某某等11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11名被告人及3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被毁坏树木费18.8万余元、生态修复费3.6万余元,共计22.4万余元。

2019年10月,位于黄龙县崾崄乡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成。基地占地20亩,补植油松3000株。如今,生态修复基地绿树成荫,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督促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积极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中,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黄龙分局在兴旺生态综合养殖场污染环境中未依法履职一案后,一方面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迁址、补偿等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整改方案。经多方努力,兴旺生态综合养殖场全部搬迁。该案被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延安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案件”。

为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出一条“党委支持、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公益诉讼新路径,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助推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实现了检察办案和地方发展双赢的效果。

2021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在寻访过程中,干警发现曹店第一支部、老庙川支部均未被纳入革命旧址保护名录。随后,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文旅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针对寻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磋商整改落实具体措施和方案,最终促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革命旧址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支持公益诉讼工作,黄龙县委出台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一项项制度机制的出台,为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在这样的保障下,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个个案件中砥砺前行,守护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 王延锋 通讯员 高亚丽 白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