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交调委持续提升调解质效——化解小纠纷 守护平安路
11月21日,记者走进延安市宝塔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塔交调委”)办公室,一面面红底金字的锦旗映入眼帘。
“现在几乎家家户户有车,车辆行进中难免会磕磕碰碰,交通事故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这类纠纷看似小,可一旦处理不好,就很容易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宝塔交调委主任磨建伟告诉记者,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快捷、利民、便民等优势,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0年11月,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和宝塔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宝塔交调委,为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纠纷的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和咨询服务,努力做到纠纷不上交、矛盾不激化、赔偿不涉诉。
“咱的调解员特别负责,很感谢他们。”提起今年初的一次调解经历,延安市民张银敏感激地说。
张银敏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后,张银敏因赔偿问题与肇事者协商未果,便向宝塔交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当时张银敏受伤出院后又患上脑梗,且行动不便。宝塔交调委的调解员郭荣了解情况后,便将“坐堂式”调解变为“上门式”调解,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到张银敏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郭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悉心研究赔偿方案,最终促使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交通事故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有很大区别,利益关系往往涉及车主、驾驶人、保险公司、司法鉴定等多方主体。要想协调好这些关系,调解人员除了要具备过硬的调解能力外,还需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保险赔偿规则、司法鉴定标准等。”郭荣说,“我们就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总结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让每件纠纷都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纠纷解决方式,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宝塔交调委持续探索人民调解新思路,对于交警部门移送及当事人自愿申请的调解案件,紧扣责任认定、伤情鉴定、纠纷赔偿等关键环节,做到调解程序合法、案情登记清晰、赔偿标准明确,确保当事人心服口服。调解人员还在调解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向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现调解和普法相融互促。
“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开展一般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为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敏感度较高的案件,我们会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将调解工作做到矛盾发生激化前。”磨建伟说,近年来,宝塔交调委不断创新工作模式,采取灵活手段,前置案件调解关口;突出人文关怀,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调解,在息纷止诉的同时对一些弱势群体和受害人员给予最大限度的关照,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这既为公安交警部门、人民法院、保险机构减轻了工作压力,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有理有据解纷争,耐心悉心化心结。据了解,宝塔交调委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356起,其中重大事故112起、一般事故1196起、简易案件48起,成功调解1167起,成功率为86%;为1.1万余人次提供交通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接法律援助案件89起,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支出500多万元。
“矛盾纠纷化解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扑得下身子、听得进牢骚,从细微处入手。”磨建伟说,宝塔交调委将继续践行“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力量,提高调解质效,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品牌化建设,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实现道路交通“小纠纷”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