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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生活更美好——靖边检察院守护群众利益侧记

“群众利益无小事。谁损害群众利益,我们就监督谁。”这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达成的共识。

据了解,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展服务平台,主动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制定工作方案,紧扣工作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共推出便民利民措施4项,建立长效机制3项,为群众办实事43件。

守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7月12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靖边县宁条梁镇庙畔村集体养殖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存储14个液化气罐并随意堆放在养殖场内,而且部分液化气罐在充满液化气的情况下置于阳光下暴晒,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7月23日,该院向宁条梁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依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该院建议两部门围绕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守法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6月21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酱醋酿造有限公司厂房内有成品醋若干、存储醋的醋罐三口,证明该公司一直存在生产、销售行为。随后,检察官要求该公司出具合法证件,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提供并谎称证件齐全。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网上查询,只查询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未查到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7月12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整治道路安全隐患,3月15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道路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镇靖镇枣刺梁乡村道路因修建时间久、常有大货车经过且无人管理及修缮,导致道路破损严重。同时,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给当地人民群众出行造成道路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3月18日,该院向镇靖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4月21日,该院检察官在检查时发现,县城长庆路一家餐饮店门前的非机动车道向南沿线100米有数处破损,给周边居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道路急需养护和维修。4月25日,针对此问题,该院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

5月10日,该院检察官发现靖东物流园区运煤专线开通后,车流量骤增。海则滩镇九年制学校位于该线路上,学校大门正对道路为连续下坡弯道路段,校门口减速带已出现破损,不能起到减速效果且该减速带安装位置不合理,对学校师生和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5月19日、5月21日,该院分别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完善道路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李海院 记者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