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支付化纠纷 多年矛盾一朝解
近日,略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调解方式结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衷心的谢意!
五年前,李某在工头王某处从事粉刷墙面工作,工程结束后却迟迟未能结算工资,因几年间都讨要无果,李某无奈将王某诉至略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翻阅完薄薄的卷宗,立刻就找到了案件关键点——缺少有力的证据。一是王某并未给李某出具未支付劳务费的欠条,双方也从未明确粉刷墙体的面积和单价;二是唯一能证明其劳务关系的证据是工友的证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二人的调查笔录,但二人对劳务费的认可价款相差悬殊。另外,原被告及房主张某曾多次就该费用进行协商,但彼此互不让步导致协商未果。后经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三方进行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法院是李某追回劳务费的最后希望。庭审中,李某陈述王某不愿支付劳务费是属恶意拖欠,王某抗辩未履行劳务费是由于李某粉刷的墙面质量不合格,自己无法向房主交付,房主结算时也相应扣减了这部分款项,王某的说法也得到了房主张某的印证。
承办法官劝导双方,农村盖房本是喜事,原被告及房主张某又是旧相识,希望他们能各让一步。李某声称“自己在工头王某的工程中尽职尽责,王某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压力”;王某表示若李某能修复墙面至平整光滑,即可立即支付劳务费;房主张某向法庭倾诉,房屋的墙面问题影响了整个装修质量,补救墙面花的价钱将是前期投入的好几倍。
几番诉辩之下仍无定论。承办法官又耗时许久耐心开展背靠背调解。终于王某率先开口,考虑到李某年纪大且是低保户,生活压力大,承诺支付他部分劳务费,由自己承担修补墙面的费用,张某的房屋问题与李某再无任何关系。最终,李某也对自己的诉请做出让步,对王某的理解表示感谢。劳务欠款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