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田长+检察长”机制 合力守护耕地红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近日,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与佛坪县田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检察长主要负责统筹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督促依法查办破坏耕地案件,确保国家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
《意见》确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由检察机关和县田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共享,共同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系统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研究耕地保护工作措施。
《意见》规定建立“两法衔接”及协作机制,涉及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及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移送线索、查办案件、协助办案,并通报办案结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和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可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协作机制运行进展、成效,共同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意见》规定要把推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落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形成耕地保护合力、提升耕地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将问题整治及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协同领导、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两法衔接、联合宣传、协作效能考评等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新机制。
下一步,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将把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服务大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县田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沟通协作,保护土地资源,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