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向美 司法随行 ——汉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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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洋县汉江河段栖息的朱鹮。 杨鑫 摄

“昂……昂……”振翅离树的朱鹮发出了响亮的鸣叫,白中透着朱红的身影淡雅而美丽,让人赏心悦目。

被誉为“东方宝石”“吉祥之鸟”的朱鹮,是秦岭四宝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被发现时的7只到现在的9000余只,朱鹮翩翩飞翔的身影从洋县遍布汉中全域。据了解,朱鹮属于涉禽,溪流或农田等湿地环境是其理想的栖息地。保护水源地、改善珍稀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汉中通过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朱鹮保护成为世界濒危物种保护经典范例。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汉中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交出了一份助力汉中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高分答卷。

扛牢源头担当 守护“只此青绿”

汉中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是长江两大重要支流汉江的发源地与嘉陵江的流经地,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境内自然资源丰富,素有“中华聚宝盆”之美称。

“汉中独特的区位赋予了汉中法院人特殊的历史使命,扛牢源头担当,筑牢秦巴生态屏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责任重大。”6月27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延文说。

汉中两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妥善审理涉森林、湿地等资源权属争议案件,促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审慎办理尾矿库治理、小水电整治等案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审结的陕西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跨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汉中中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规则、新方法,依职权启动专家辅助人程序,由专家采用虚拟成本法,解决了生态损失的认定难题,为公正高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示范。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782件。

据统计,汉中森林覆盖率达63.8%,负氧离子平均浓度每立方厘米超过1万个,空气优良天数常年保持在330天以上。2021年以来,全年优良水体占比100%,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汉江(汉中段)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连续多年,汉中汉江湿地公园迎来数千只从西伯利亚飞来的红嘴鸥在此过冬。“赏鸥”成为汉中一道人与自然和谐的亮丽风景线。

推动协作共治 实现“多赢共赢”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以探索中的点滴成绩,与省内外兄弟法院共谋环资审判司法协作,奏响环境资源审判‘交响乐’。”汉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才说。

为实现秦岭南麓嘉陵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 汉中中院2020年与宝鸡、广元、陇南法院签订《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2021年与川陕甘渝四省市10家中院签订《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汉中中院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区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发布典型案例。2022年,由汉中中院牵头,陕川甘三省四地法院共同签署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已扩展到嘉陵江全流域协作法院。在公正高效审理好环境资源案的同时,汉中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大格局,做好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头看”,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

护航绿色发展 践行“国之大者”

护航绿色发展,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在立足 “两山两江”地域特点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的同时,汉中两级法院积极服务于汉中“绿色循环·汉风古韵”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总定位,在乡村振兴、旅游发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倾力描绘生态与文化珠联璧合、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大美画卷。

汉中两级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保护基地建设,东片区以秦岭“四宝”司法保护基地为主体,依托司法保护工作室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保护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西片区以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为主体,依托秦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针对秦岭重点区域保护,秦岭沿线的九家基层法院分别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汉中中院、汉台区法院、城固县法院共同建立了陕西省第一个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汉中三堰司法保护基地。西乡县法院建立了“茶产业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汉中茶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我们正在筹备建立两汉三国文化汉中司法保护基地,保护古汉台、武侯祠、张良庙等两汉三国文化遗存,为汉中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宁强县羌族文化和镇巴县苗族文化非遗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汉中中院行政庭庭长孙俊娜说。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