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化纠纷 依法调解促发展
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一同前来安康市平利法院,对承办案件的合议庭人员表达感谢。
原告某电梯安装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对被告开发的某楼盘的电梯进行安装,并通过特种设备验收。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前两期安装费用,但电梯经过检测后,被告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选择本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验,不符合特种设备安装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对于电梯安装尾款未予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虽大,但由于电梯设备的特殊性,原、被告双方今后仍需要就维保等部分继续合作,只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才能促使双方更好地进行合作。遂邀请一名人民陪审员,将本案转为合议庭审理。
审理中,双方就一份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争执不下。被告认为双方合同约定对于检测机构需选择本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验,但该份检测机构并非本地检测机构出具,以后每年年检或电梯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均需被告前往省会城市,非常不便。原告则认为其向安康市市监局报备检测,后续由哪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原告无权干涉。
休庭后,为理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安康市市监局调查,得知由于安康市市监局业务繁多,目前一部分检测由市监局请省研究院进行检测。后续每年定期检测,也是使用单位报市监局,由市监局根据业务量调整检测机构,并不需要使用单位自行前往。
第二次庭审,被告了解到检测具体情况后,同意尽快支付尾款,希望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但原告则认为被告在此事中确实存在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支付问题僵持不下。合议庭成员一再向双方释明法理与情理,并在恰当时机提出合理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调解结案数月后,原、被告一同前往法院,对合议庭成员表达感谢。原告感慨到:“我最初认为都闹到法院了,我们后续也无法合作了。没想到经过调解,我们双方现在合作的特别好,被告后续的二期建设也打算继续和我们合作。真的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律者,定分止争也”,胜败皆服,亦是法律人的孜孜以求。
(安康市委政法委 张孝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