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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题 暖人心——商洛中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侧记

1月3日一早,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干警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快递。

这份快递是由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周某寄来的,是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勤调解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

2016年,周某父亲周某甲到某驾校任教练员,双方签订了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甲仍按原合同履约。2020年10月,周某甲前往培训场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周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父与驾校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因裁决未予确定,周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周某的诉求。驾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官尤永刚承办该案后,全面分析案情,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周某要求确认其父周某甲与驾校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目的是要求驾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后,周某又需继续到法院起诉驾校主张赔偿款,尤永刚遂摒弃就案办案做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驾校一次性支付周某赔偿款38万元,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从根本上化解了纠纷。

这面锦旗,代表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商洛市中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真实写照。商洛市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让司法更有力度、有温度。

2022年12月的秦岭腹地,屋外冷风刺骨、天寒地冻,而此时的屋内,却充满着浓浓暖意,当事人的手握在一起,矛盾化解了,大家心里的疙瘩也都解开了。12月16日,商洛市中院联合辖区多方力量,集合群力、发挥群智,彻底化解一起积怨3年多的邻里纠纷。

刘成会与刘福林两家系多年近邻,因生活琐事多有嫌隙。2020年2月,刘福林认为刘成会屋后一棵香椿树的树枝生长延伸到自家屋顶。在要求对方修剪未果后,刘福林自行用斧将树身一周砍损。刘成会要求刘福林赔偿,双方发生争执。3月初,在镇司法所调处期间,刘福林又认为刘成会修建的3间厦房侵占其部分院墙基础,遂私自将该部分拆除。刘成会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予以查处。派出所遂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香椿树、房屋、拆除院墙基础价值进行认定,确定损失价值8209.2元。因故意毁坏财物构成刑事犯罪案件标准为5000元,公安机关便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侦办。

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纠纷,检察机关审慎处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会同法院综合研判,一致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刘福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且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系近邻,如果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研判结果认同,遂以刘福林无犯罪事实为由作结案处理。

2022年5月,刘成会将刘福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经审理后判决刘福林赔偿刘成会财物损失。刘福林不服,上诉至商洛市中院。

商洛市中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现场勘查、实地走访,通过与当事人以及一审法院、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沟通座谈等方式,对该案全面调查。经反复研判,承办法官认为,要从根本上处理该案,需解决双方之间的院落界址纠纷。

2022年12月16日,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镇的政法委员、派出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司法所所长、农综站负责人、镇人大代表、村两委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片长等20余人,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解决办法。随后,组长、片长及当事人亲属中的退休干部分头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法院出具诉中委托调解函,各参会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指导。

通过一个下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村调委会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镇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见证。村民组长组织人员画线栽桩确定界址。原告当场向法院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商洛市中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有效做好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妥善调处多起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文中人物系化名)

(李從熇 邓昊宇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