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加快综治中心建设,市级中心于7月8日挂牌运行
7月8日上午,商洛市组织举办了简短、庄重的市级综治中心揭牌仪式,提前完成了市级综治中心组建完成、挂牌运行任务。市级综治中心挂牌运行后,将积极发挥市域社会治理指挥平台作用,有效推进全市平安建设联创、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法治建设联抓,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于震共同为中心揭牌,市中院院长黄东斌,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市委政法委和市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活动。
为贯彻落实6月18日全省综治中心建设推进会和庄长兴书记讲话要求,商洛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有力推动了全市市、县、镇、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一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会议精神及具体贯彻落实建议,召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综治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要求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省会议部署和相关要求,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对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00_2016),制定印发了《商洛市综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对四级综治中心功能定位、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履行职责、工作运行进行了规范统一。三是加快组建四级综治中心,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商,初步研究提出了市、县(区)、镇综治中心机构设置具体意见。市、县(区)、镇(办)综治中心按“一厅四部”布局,村(社区)综治中心按“三室一窗口”布局。综治中心主任由同级政法委副书记或政法委员兼任,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中心派驻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四是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各级综治中心是区域内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镇(办)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主要工作内容是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重大风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等。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市级综治中心建立了首问负责、议事报告、协作配合等工作制度,对群众咨询或诉求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登记备案,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解决,告知办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运用“3+N”研判机制,及时会商研究解决,有效防范化解市域重大矛盾风险,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商洛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