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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检察:深化公益诉讼  服务社会治理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延伸公益诉讼工作的触角,在城镇燃气供应、无障碍环境建设、“寻保传”以及“文物保护”等专项行动中有了新进展。

该部门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在城镇燃气供应专项活动中,积极与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结合燃气供应执法现状,确定监督重点,深入天然气公司排查安全隐患;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活动中,按照省院《关于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在“寻保传”专项活动常态化落实中,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的要求,全面贯彻省市院活动精神,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在探索新领域“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对韩城市文旅局、芝川镇政府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魏长城”周边生态环境疏于监管进行了立案。各项专项活动正稳步推进,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始终依照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民事公益诉讼则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社会和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社会和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时的一种救济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