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经验谈之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协调的组织体系
2017年以来,陕西省检察院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协调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和组织体系。截至6月底,在2个市级检察院、10个基层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省检察院和其他9个市级院、101个基层院拟于近期全面推开改革,7月份有望完成50%,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一是遵循司法规律性精简机构。对业务部门进行精简,明确市级院设5个业务部门,县级院设4个部业务部门,实现了原有内设机构要减少,但法定工作程序不减少;司法办案的中间层次要减少,但应有的监督制约不减少。二是依据职能融合度整合机构。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撤并与检察职能无直接关联的机构,分设关联性不强、融合度不高的业务部门,提升了工作效能。如市级院,整合原控申、国家赔偿等处室,新设诉讼监督部;整合原案管办、技术处、法警队、研究室等部门,新设检务管理部。三是按照管理需求性布设机构。整合设置司法行政部门,确保司法行政保障有力、监督制约得到加强。如市级院,整合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部门,新设检务保障部;整合原监察、检务督察、系统巡查等部门,新设监察部。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打破了“官本位”思想,增强了主任检察官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办案效率,建立起与司法责任制相协调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