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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情法并举执行抚养费纠纷

近日,新区审判庭执行干警柔性执法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该案中,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不予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也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另一方探望孩子,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抚养子女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难点并非冰冷的标的金额,而在于如何既保护好孩子,不影响孩子对社会的认知,又能使案件顺利执结。为更加妥善的处理好案件,执行干警在深入细致的了解案情和矛盾焦点后,认为只有打开双方心结,促使双方从孩子立场考虑,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着想,才能真正解决矛盾,而仅仅执行回抚养费,有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

因此,执行干警并未选择直接而简单的划扣被执行人财产,而是深入与双方进行交流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经过多次对双方劝说,最终,双方表示为了孩子愿意配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后,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和地点进行协商,在和孩子亲密玩耍之后,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后续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申请人也保证会让对方探视孩子。亲请在孩子和父母之间延续,该案件圆满执结。

此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目的在于让孩子不因父母的离婚失去应有的亲情,让他们的童年不失去父母的爱和陪伴。新区审判庭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以教育劝导的方式为主,强制执行的方式为辅,强化沟通调解,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使其健康成长。

普法课堂

1、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如何保障?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发生探望权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方式,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尤其在直接抚养一方无故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如果直接抚养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