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八旬老人“养老钱”难索要 亲民法官助力终讨回

9月19日,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刘兰是一位89岁的老人,1993年刘兰的丈夫将自己在某村分得的土地以每月20元的价格转给同村的聂宇,但没有约定转包期限,后聂宇断断续续共给付土地租赁费340元,之后再未给付。2009年刘兰的丈夫不幸病故,当刘兰问聂宇索要剩余租赁费时,聂宇告诉刘兰其丈夫已经将这块土地以4000元的价格给自己租用30年,30年过后他自己会主动将土地归还刘兰。原告刘兰看了丈夫生前留下的账单,发现聂宇是分期支付租赁费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一次性给付给自己丈夫4000元租赁费的说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自己的“养老钱”,刘兰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六旬老人聂宇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聂宇偿还剩余土地租赁费。

接到案件的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年事已高,思索再三后决定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调解此案。在接到案件的当天,法官就到被告聂宇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事情原委后,又立即找到被告聂宇,对其做思想工作。见到聂宇后,办案法官说:“刘兰已经是一个89岁的老人了,丈夫也不幸病故,只有一个儿子还因为工作原因不能时常陪伴着她,在村里就是她一个人生活,现在连一块土地都没有,她这日子怎么过?再者,你的儿女有几个,有的还在村里陪伴着你,家里也不会那么冷清,况且你家的调解要比她们家条件好很多,为什么就不能将钱归还于刘兰呢?不管出于哪方面,于情于理咱们都应该将钱归还于她……”。听了法官的话聂宇很自责地说,我可以见刘兰吗,我有话对她说。应被告聂宇的要求,法官将刘兰带了过来,见到刘兰后的聂宇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当着法官的面对刘兰说:“咱们两家离得这么近,以前关系处的也不错,都是因为我自己的行为才将我们的关系搞成现在这个样子。放心吧,钱我会还给你的。”听了聂宇的这番话,刘兰含泪说道,我不是故意问你要这些钱,因为我现在可以说是无依靠,它是我的养老钱。谢谢你不念及这件事情还愿意“照顾”我,我不知道该如何才能感激你的这份恩情。两人商量好后便一同去找办案法官,因为两人已经私下达成协议,原告刘兰当场提出撤诉请求。

9月19日,聂宇将剩余欠款交给法官,当天法官通知刘兰的儿子让其将欠款拿给母亲。至此,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圆满解决,老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农业承包纠纷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1、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体、不完善、不科学。农村承包合同一般要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有的只是个别村干部口头说了算,没有书面合同;有的村干部或承包户不把合同当回事,随手丢弃,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2、合同的实质内容不明确:一是标的不明确。如土地、果园、荒坡的四至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设施、架设电路等权利义务关系未予明确。二是承包基数及交款办法掌握不好。发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凭着少数人的粗浅体会,或对市场的变化因素估量不足。

(延川法院  张亚茹  闫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