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毕节”创建——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2017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省直成员单位的积极支持、全力推动下,省市县乡村五级协力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创建工作80项创建指标任务基本达到探索试点阶段创建标准,实现继续保持刑事发案、两抢一盗案件、群体性事件、新增吸毒人员数量等4个核心指标大幅下降,继续保持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整体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执法司法案件质量、全民普法效果等创建成效指标的大幅提升。
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能力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工程16项指标初步完成,政府权力清单等“四项制度”建设取得实效。明晰政府权力清单,推动行政组织精简。规范编制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开展三轮权责清单清理和公开工作。依法清理8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完成18个政府机构职能优化。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出台《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减少到230项,实现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精简到3.68个工作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审核、记录过程。深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改革。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探索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集中运行模式。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改革,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法治乡镇长”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62家市直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直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4%。完成“法治乡镇长”选任实现全覆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初步完成创建任务要求,实现互联互通。
厚植群众根基全民普法宣教工程大见成效
全民普法宣教工程7项指标全面落实,实现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等制度落地,集中举办4期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开展农村“两委”和“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干部队伍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精准普法推动全民法治素养提升。毕节市各地各部门围绕提高普法效果,以法治宣传、法治信息、法治文艺、法治服务“四进农家”为载体,精准对接满足群众普法需求,开展普法活动1580余场,产生大量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和普法形式,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学法用法自觉性提高明显。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取得实效。建成了黔西县大兴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织金县地税局法治文化大院、威宁县年丰村法治文化公园等一批“全省十佳法治文化阵地”。创建工作整体宣传取得实效。省内外各级媒体深入毕节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了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大普法宣传体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司法天平工程取得良好成绩
公正司法天平工程7项指标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办案水平大幅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在全省率先落实法院、检察院资产经费市级统管、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完成法院、检察院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定责,落实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毕节市法院受理案件同比上升18.25%,审结案件同比上升8.88%;毕节市检察机关批捕犯罪嫌疑人总量同比上升13.8%,提起公诉总量同比上升7.4%;存疑不诉、无罪判决人数与改革前同比分别下降13.13%和11.11%。深度推进大数据运用。在刑事证据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中,毕节市法院运用刑事诉讼大数据办案平台审理故意伤害、盗窃、减刑假释案件756件,审结578件。建立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系统,积极探索办案信息共享、案卷电子卷宗全程流转。严格落实执法司法公正要求。毕节市法院与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专项行动,促使225人自动履行3513万余元债务,限制高消费966人,限制出境223人,这些提振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措施,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工作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创新社会治理法治惠民服务工程协调发展
法治惠民服务工程20项指标基本完成,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收到成效。毕节市投入30亿元加强综治大数据、司法大数据和服务大数据建设。“天网工程”建成前端监控点14045个、热点35个、卡口404个、无线管控400个、整合社会资源探头3000个。治安整治收到明显成效。开展为期半年以“打击多发性刑事犯罪、整治治安乱点痛点”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行动。实现刑事案件总量同比下降25.44%,“两抢一盗”案件同比下降28.35%。依法查处谣言事件5起,行拘5人,警示网民文明上网76人次。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劝返、携带子女打工等措施,减少留守儿童3113名;依法教育违法青少年571人;吸毒戒毒人员阳光工程集中安置11217人,分散安置199人;毕节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0.03%。
护航绿色发展探索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新型模式
探索生态文明法治工程11项指标全面完成,探索形成“行政、司法、社会三位一体,立法、执法、保护、惩戒同步”的生态法治模式。生态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毕节市韭菜坪保护条例》《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已形成草案,《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在“六个一律”“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43家,处罚756.2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8件。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件37人。在中央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中287件交办案件办结230件,查处企业84家,责令整改52家,取缔关闭5家,处以罚金759万元。增设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毕节市中级法院和七星关区法院、黔西县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对七星关区法院、黔西县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作出规定。强化生态领域执法司法普法工作衔接。司法机关利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签订协议弥补生态损失。毕节市共建“补植复绿”基地52个,种植林木35758亩。
发挥监督作用法治监督检查工程促进社会正气充盈
法治监督检查工程16项指标全面完成,探索构建了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人大政协监督,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20个,组织开展视察2次、执法检查2次、专题调研9次、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5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7件、接待来信来访607件(次)。毕节市政协收到提案859件,审查立案700件,交办690件,提案办结率100%。强化法律监督。毕节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3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7件次;纠正审判违法活动1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强化审计监督。毕节市审计局履行监督职能,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