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照亮未来路——陕西检察机关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纪实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心理测评、亲职教育等工作,将有效惩戒和依法从宽相结合,倾力做好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2020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亲情会见626人次、心理测评172件次、心理疏导105次;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推动实现“一案一策”个性化办案和精准帮教。在批捕和起诉环节,陕西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社会调查794人次;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惩治,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04人、起诉2379人。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某学生杀害教师案件时,最高检、省检察院高度关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院对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时提前介入,补充完善证据,最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陕西省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始终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88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329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39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来某某、王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鉴于涉案人员均为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遂结合案情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来某某等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了更好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陕西省检察机关制定了精细化的帮教方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张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査,在全面了解二人的成长背景、现实表现等情况后,决定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某抢夺案时,经过社会调查,根据胡某某的特点,制定了检察官、家长、老师三方共同参与的帮教方案。渭南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教矩阵基地,挖掘社会各界潜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渭城中学,建立了全省首家检校共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榆林市定边、子洲两院在企业、学校共建立观护基地8个。
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省未检干警着力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抓紧抓实“双向保护”。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各地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相继建立了“一站式”办案区。截至8月底,全省各地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区40个,办理、发现和移交案件线索107条,建立工作机制29个。
结合办案,陕西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涉案困难家庭司法救助力度。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的子女年仅4岁,且案发后孩子心理受到重创。随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的子女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在积极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对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未成年人职业入职查询“两项制度”。截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建立落实“两项制度”工作机制48个。汉中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在各相关单位张贴公布检警提示,与监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座谈交流。陕西铁检两级三院在西安北站、安康火车站开展了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并与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渭南、榆林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纪委监委、教育局等10余家单位召开了推进落实“两项制度”联席会议。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梳理査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家政人员、医疗工作者、教职员工信息1000余条,努力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做实做好。
(杨扬夏子 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