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抚养费有着落了”
“检察官阿姨,法院的判决我收到了,我的抚养费有着落了……”10月28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未成年人小花打来的电话。
小花的父母离异,小花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约定由其父亲按月给付小花抚养费。但自离婚后,小花的父亲不仅没有探望过小花,还拒绝给付抚养费。小花多次索要无果,她的母亲也无固定职业,经济来源不稳定,小花的生活陷入困境。在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时,小花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而且知道了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名州未检”热线电话,遂拨打电话寻求帮助。
在了解情况后,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告诉小花,如果她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小花与母亲商量后,决定听从检察官建议,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
因小花系未成年人,诉讼能力不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且其父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支持小花起诉。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判决小花的父亲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抚养费,并每月按时给付小花抚养费2000元,至小花年满18周岁止。
对小花支持起诉的同时,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司法保护触角,依法为小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小花的燃眉之急,帮助其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这并不是个例。今年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类似情形的4名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并探索建立了“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工作方式,最大限度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李毛毛 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