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用心用情调解纠纷 45万元赔偿当庭给付
2月7日10时,在经历了三次庭审、一次鉴定、多次调解后,雷某与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之间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雷某当庭从被告诉讼代理人处一次性收到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等45万元赔偿金。
“崔法官,您让我们一家人重燃起生活的希望,我从心底里感谢您!”在现场,雷某握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崔春的手激动地说。高兴的不止雷某,被告诉讼代理人也愉快地表示:“法官耐心细致审理,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在春节前把这件事顺利解决,我们也能安心过年了。”
雷某是沈阳某木业公司驻西安某项目部员工。2020年3月15日,雷某在工地监督工人搬运货物时,被载货车撞成重伤。妻子辞掉工作,在照顾他的同时,抚养一对年幼的子女。经治疗,雷某转危为安。被告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就再未支付任何费用,雷某便将该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
收案后,崔春第一时间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了案件事实。考虑到原告身体、经济和家庭状况,崔春为尽早落实赔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原告回沈阳老家休养期间,与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反复确认相关细节和调解内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被告在春节前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的调解协议。事后,雷某为法院送来一面书有“人民法官为人民 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向办案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李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