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1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称号
在1月1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员陈晶、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梦琳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
近年来,镇坪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国心法官工作室”,擦亮集“多元解纷、司法宣传、法律咨询、实践教育”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多元解纷品牌,做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特色工作和环资审判工作,形成特色品牌。在此之前,该院还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全省机要保密先进集体”“全省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此次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陈晶,在商事审判一线精耕细作,被大家称为商事审判的“多面手”,也是群众眼里“尽职尽责、温暖人心”的贴心法官,审判业绩优异,曾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西安好青年”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2次。周梦琳扎根基层法院29年,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推动建立全国首家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建立陕西首个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机制,打造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先后获评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记者 刘鸯 见习记者 郭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