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让青春在定分止争中绽放

他三十有余,进入法院工作14年来,虽没有惊天动地之举,也少有豪言壮语,但有一颗“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赤诚之心。他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深刻含义。他扎根基层,弘扬法治,化干戈为玉帛的事例,让人们深深记在心中,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他就是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法院马家人民法庭庭长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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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法庭设在距县城20公里的马家便民服务中心南新街,现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兼驾驶员各1名。管辖十里塬镇、官庄镇和马家、胡家庙两个便民服务中心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人员流动量大,市场经济活跃,跨区域矛盾纠纷案件居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宋军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不动摇,带领法庭干警加快推进法庭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建设,转变作风,服务大局,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审判工作呈现高质高效、良性循环总体态势。近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2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33天,比普通程序缩短了147天,比简易程序缩短了57天,最快结案20分钟,案件的结收比达到1.0以上。

夯实依法履职的“基本功”

在审判实践中,面对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宋军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技能,夯实依法履职的“基本功”。尤其在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他充分运用智慧法院,采取网上预约、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等信息化手段,极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全方位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郭某诉罗某离婚一案,由于罗某在国外打工,加之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罗某无法返回参加诉讼。为确保案件正常审理,他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后,通过手机视频连线进行开庭审理,并用手机在线签字确认,仅用20分钟时间就成功审结了一起跨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原告洪某于2010年1月起在被告开办的煤矿开始工作,从2013年6月起连续五年从事掘进采煤工作,直至2018年6月才离开该煤矿,工作期间从未安排身体健康体检。2020年6月20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认原告病情为煤工尘肺2期,现原告请求依法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此案看起来似乎简单,其间却有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宋军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不偏不倚,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洪某帮助金人民币100000元。

维护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基层法庭工作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就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宋军庭长除了内挖潜力外,采取“白+黑、5+2”的工作模式,大胆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工作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我跑了一年无结果,法庭一天就把这个事解决了,没想到有这么快啊!”这是果农领到货款后发出的感叹。果商王某为人和善,办事公道,在每年苹果销售季节,在方圆几十里是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果商,大家都愿意把苹果卖给王某。但由于市场行情不好,王某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向37户果农支付剩余货款35万。年关将至,果农也等待无望,便开始轮番上门,讨要欠款。王某在无法面对果农的情况下,远离他乡,渺无音讯,果农们心急如焚,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宋军法官受理案件后,被告家中无人,电话也打不通,多方联系无果后,他便上门做被告父母的思想工作,让其协助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但对方消极应付,宋军没有泄气,而是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宋军的真诚终于打动了被告人的父母,便告知了被告人的联系方式。最终在宋军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与37户果农达成和解协议,果农们挽回了经济损失。

后来,每逢苹果销售季节,宋军都要带领法庭同志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讲法,指导果农如何签定苹果购销合同,防止上当受骗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让果农能领到“安全钱”、果商能收到“放心果”,此举深受干部群众欢迎。

解决百姓心中的“烦心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宋军亲自审理过千余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在他手里有了温度,这种温度温暖了很多在纠纷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使他们相信法律。在这些案件中,让他记忆犹新的还是多年前审理的小花与小红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此案虽已画上圆满的句号,受害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小花落下了终身残疾,法律难以抚平她年幼受伤的心灵。

“你是宋法官吗,我娃的眼睛受伤看不见了,你可要为我讨回公道啊......”这是一名原告的父亲用渴望的眼神拉住宋法官的手说出的第一句话。

小花与小红是小学一年级的同班同学。在校晚自习期间,小红在玩耍时用铅笔致同桌小花右眼受伤,小花随即向班主任老师进行了报告,但未引起老师的重视,也没有及时给小花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直到第二天早上,由于小花眼睛疼痛难忍,学校才通知小花家长,说明小花右眼受伤的情况。小花家长及时送小花到县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入市级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右眼手术后无晶体、右眼角膜变性、右眼创伤性视网膜病变、右眼创伤性瞳孔移位,共花费医疗费用3.6余万元。经司鉴中心司法鉴定,小花伤残等级为九级,待成年后再进行人工晶体置换术。

被告小红代理人对铅笔误伤小花眼睛的事实无异议,并积极协助治疗,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校方认为小花受伤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宋军依法判决由被告小红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告校方共同赔偿小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

打通司法为民的“快车道”

宋军常说:“在基层当法官办案子,就是要多跑点路,多流点汗,多费点口舌,把法理给双方说透,让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相信法庭。”他积极适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助推诉源治理新模式,在不收费、可执行、效率高、效果好的前提下,仅一天就审理14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为民的“快车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马家法庭辖区的案件数量俱增,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如何强化审判质效,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宋军庭长深深地认识到,要妥善处理好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必须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践行“枫桥经验”做法,开展诉源治理,从源头搭建诉前调解多元化的解纷机制,走出传统的审判模式,把在群众中有影响、威望高、说话办事公道的群众聘为调解联络员,让群众积极参与到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法,找准解决问题的法理、情理结合点,才能及时高效、审慎地处理涉及婚姻家事、劳动争议、邻里矛盾、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社会保障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一起案件,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10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购买老年代步车一辆,车价款1.3万元。车辆在使用期间,申请人以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无果后,便与被申请人多次发生纠纷。该案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确认双方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这样的解纷方式已是宋军法官审判工作中的常态。2021年,通过适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共解纷各类案件76件。

如今,马家法庭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司法助力,将线上庭审、大数据管理、科技法庭等融入人民法庭建设之中,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用司法的柔性力量去化解纠纷,引导诚实守信,培植善良风尚,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淳化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