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8月22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明理,省高院日前从全省法院近几年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中精选出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发布,旨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与力量。
“这批案例集中展现了陕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的积极探索和成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诉被告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陕西法院审理的首例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民事公益诉讼案,对非法穿越破坏秦岭生态行为敲响了警钟;刘某倒卖文物,梁某、陈某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人民法院在依法严厉惩处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推动文物部门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让千年前的文物重焕光彩;武某诉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彰显了法律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了企业及管理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李某军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判决被告人在司法修复基地补植树木,替代性赔偿动物死亡后造成的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是对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探索和实践创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陕西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全省法院2023年以来累计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0996件,判决551名生态环境损害者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86亿元、补植复绿1.2万亩,并建成117个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