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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法院倾力调解化矛盾

6月22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送去牌匾以示感谢。

包工头张某于2011年6月承包了江苏某建设集团陕西分公司的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该公司未给张某结算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委托律师苏某作为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张某胜诉,拿到工程款580余万元。因前期施工过程中张某曾借款垫付了巨额材料款,在结清农民工工资、偿还借款后,张某支付了近百万元借款利息,已无力支付苏某的律师费。苏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足额支付苏某律师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履行,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莲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及时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传唤其到庭,要求其如实申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尽快履行义务。张某表示目前没能力还款,但某建筑公司还欠其150余万元工程款。法官联系到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郑某,分别听取三方意见,了解各方心理预期与和解条件,释明法律关系和规定。经过法官多番劝说,郑某同意履行债务,三方达成和解,某建筑公司代张某向苏某支付了律师费,并向张某及时清偿了欠款,苏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王瑾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