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矛调机制 助力基层治理
宝鸡岐山县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探索构建“四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明确相关职能,发挥矛调作用,将检察力量融入县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之中,切实强化了诉源治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优化理念,激发内生动能。加强培训学习,让办案人员摒弃“案结了事”思维,牢固树立“办理+治理”新司法理念,提升办案人员基层调解,解决纠纷能力。谋划建章立制工作,建立预防在先、诉源化解、多元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将矛盾调解工作置于制度规范之下,做到用问题倒逼制度,以制度推广经验的“良性循环”,积极将“案结事了”成为新时代的检察办案要求和检察人员的行为自觉。
细化审查,剖析矛盾之源。持续细化“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要求,从严把握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形成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工作导向,让犯罪嫌疑人感受“法治温度”,强化“解铃”意愿。实地走访听取当事人、邻里、同事、两委会等人员意见,结合案件证据,剖析矛盾“堵点”,让纠纷化解“有的放矢”。
深化协作,构建齐抓之力。构建矛盾调解“一盘棋”格局,深化内设部门沟通机制。各部门针对剖析的矛盾痛点、难点、集中点,做到信息互通。刑检部门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当好双方当事人的“老娘舅”,保障赔偿、谅解的自愿性。民行部门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等多种手段推动问题解决,消除隐患矛盾化解中的“公益盲区”。控申部门结合案件情况,重点解决司法救助、信访风险防控等问题,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
强化宣传,营造法治之序。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采取了“迎进来+走出去”的宣传模式,一方面,利用“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在校学生等“走进来”,通过现场咨询、答疑解惑,点对点、面对面普法。另一方面,通过“走出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检察人员焦点归纳、疑难解答、以案释法等能力,以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拓宽普法深度和广度。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作用。
(岐山县检察院 张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