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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直面镜头,阳光下的认罪认罚

为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从今年开始宝鸡市太白县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均实行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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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结束后,技术人员立即将同步录音录像过程刻录成光盘,交由承办人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再由承办人随案归档,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高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今后,宝鸡市太白县检察院将不断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规范用语、健全流程等措施,实现“镜头下”的认罪认罚全覆盖,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都经得起“镜头”的考验。

(宝鸡市太白县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