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岐山能动履职 让“治罪”转变成“治理”
近年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实践,能动履职,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从理念更新、机制建设、质效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以“融入式”检察履职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更新理念 推动检警双向同频共振
岐山县检察院梳理近年来因无社会危险性、刑事和解作出不批捕决定的20起案件,围绕危害程度、认罪态度、证据收集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不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情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强化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及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夯实证据基础。强化检警捕前联动,就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等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对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拟提请批捕案件,提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意见。同时,该院实时跟踪案件侦查进展,确保侦查方向和侦查质量,开展公检法同堂培训、类案点评分析会5次,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凝聚政策共识、传递司法理念、厘清执法尺度;召开检察官联席会4次,集中学习研究类案常见社会危险性情形和逮捕标准,从严把握逮捕条件。
协作配合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岐山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每周派员值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法制部门共同做好拟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繁简分流筛查。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效,该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先后会签《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规则指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就办理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适用范围、排除情形、分工配合等方面进行细化;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证据摘录表格化集中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原则、启动条件、实施程序以及监督配合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
化解矛盾 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岐山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轻罪案件办理始终。对邻里、情感等纠纷引发的“小案”,充分运用群众工作思维,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在释法说理的同时,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办理的苏某故意伤害案,苏某因在教室内挪动课桌与被害人周某发生口角,后苏某在周某脸部打了一巴掌,致其耳部外伤性鼓膜穿孔。鉴于该案系因同学间偶发矛盾引起,受案后,检察官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意愿,且苏某认罪悔罪,但就赔偿数额和给付方式暂未达成一致。检察官遂多次同双方家长沟通,准确掌握双方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矛盾症结等情况,耐心宣讲法律法规,通过正确引导和真情感化,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缓解了对立情绪,最终苏某及其家人诚心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并自行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