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9月10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和团县委、县妇联出台了《泾阳县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
细则共二十六条,明确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业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及行业从业人员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同时,细则明确了对报案人身份信息及被害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要求严格按照涉密管理规定,管理案件受案登记表、发(破)案说明以及法庭举证材料等;对有关报案人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要对案卷中报案人信息进行保密。细则还要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措施。相关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细则强调,相关机构要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以及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