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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四则运算”

铜川中院首批员额法官任职宣誓仪式现场   张婉婉摄

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呈现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余万人。在案件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全国法院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案件。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铜川市两级法院通过组建新型审判执行团队,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确保了改革前后审判执行工作的无缝对接。6月9日,由中央政法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赴陕西省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评估研究”调研工作部署会上,铜川中院作为陕西省唯一的一家法院代表作了发言。

怎样解决好放权和控权的关系问题?铜川两级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中,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审判统一、权责一致、监督制约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善用“加法”,推进有序控权

“员额法官的业绩档案与一般的人事档案不同的是,它好比是法官办案情况的‘数据库’”,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主任廉亦浩指着档案柜里的员额法官业绩档案说道:“法官个人的收案数、结案数、当庭宣判数、平均办案周期、改判发回情况等质量和效果指标尽收眼底,而这不仅仅是反映法官工作成效的‘成绩单’,更是对法官落实司法责任的‘鉴定表’。”

“司法责任制改革,改的是什么,取得了什么效果,说到底就是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改革,”铜川中院综合审判团队员额法官梁军龙对“加法”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很大。

“‘加’是什么,‘加’就是自己的责任增加了,担子加重了,工作量加大了,对办案的质量也提高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再是一句空话。”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质量管理和绩效综合考评工作,铜川中院建立健全了员额法官业绩档案制度,从而实现了控权的“常态化”。业绩档案详载法官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通过对法官办案情况的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将法官的执法情况客观、真实、全面进行记载,推进了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的无缝衔接,成为法官立功受奖、评优树先、晋职晋级、责任追究的“数据库”,用业绩“加法”实现了对法官办案质效动态化、常态化、长期性的监管效果。

铜川中院在平稳有序放权的同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宏观监督管理,在团队组建中,打破原有工作模式,设立三个审判单元,各分管副院长对所分管审判单元的业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同时,建立“大庭制”概念,对主要业务庭进行整合,如将民一庭、民二庭整合为民庭,将刑一庭、刑二庭整合为刑庭,庭长负责所属庭室的审判管理监督。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权要求办案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决定将上述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从而使院、庭长变过去的层级审判管理为对案件质效的宏观指导和监控。 

巧用“减法”,推进合理放权

“以前的案件审批流程很繁杂,裁判文书庭长审批完副院长审批,很多案子还要通过审委会讨论,无形中延长了办案周期,也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现在好了,我们员额法官有了自主权,效率比以前提高了很多。”铜川中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康建军对司法责任制改革颇有感触。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谁办案谁裁判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其目的在于放权于法官。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推进合理放权、有序放权、稳步放权。铜川中院通过明晰审判团队权责为法官“减压”,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为法官“放权”,简化裁判文书签发流程为法官“减负”,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效率,切实发挥了“减负增效”的效应。 

妙用“乘法”,健全配套机制

“作为院长,在做好行政管理、队伍管理、审判管理的同时,其最为重要的角色还是法官。现在入额的院长、副院长从幕后问案走到台前办案,这才是作为院长的本色回归,更是作为院长应有的责任担当”,铜川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如是说。

解决了放权与控权的问题,如何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激发法官办案热情?强化履职保障,激发改革动力?铜川中院在取消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的同时,建立一种为法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员额法官们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弥补现阶段法官整体职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也有利于确保统一法律适用,保障裁判标准统一。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伊始,铜川中院迅速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建立刑事、民商事和综合类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正确裁判提供支持,交流审判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为确保办案公开透明,改变此前由立案庭将案件分配给业务庭,再由业务庭庭长分配给法官的二次分案机制,铜川中院研究制定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新型案件分配制度,通过立案庭排号随机分配案件,从而有效防止当事人挑选办案法官和法官挑选案件办理等情况,从源头上堵住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同时将办案数量、质量等绩效指标与绩效奖金的发放直接挂钩,有效激发了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办案潜能和办案热情。

在激发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同时,铜川中院积极落实院长办案制度,将入额的院长、副院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分配办案指标,并随机分案,院领导参与案件审理、执行全程,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表率作用,凝聚了自上而下的办案合力。2016年,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承办各类案件231件,办案比居全省前列,2017年1至3月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已承办各类案件122件,结案68件,结案率达55.74%。 

活用“除法”,全程排除干扰

“作为我们法官而言,如果照顾人情,则会破坏公正,最终会直接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如果照顾‘面子’,则会坏了‘里子’,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因此,排除内外干扰是落实司法责任的必由之路。”铜川中院主管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副院长党华宁这样谈道。

“要把落实‘两个规定’作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的‘防火墙’”,党华宁掷地有声。在过去,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审判执行工作,成了干扰司法公正、妨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大顽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确保“两个规定”落地见效,铜川中院纪检组全程参与、跟踪督办,制定了格式化文件,由每位办案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所办理及所参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如实填写,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纪检组对未进行填写或未如实填写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记录信息的查看和处理权限,打消法官后顾之忧,有效发挥了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作用,使司法掮客无机可乘、无利可图、无缝可钻。

铜川两级法院通过组建新型审判执行团队,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确保了改革前后审判执行工作的无缝对接,推进了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了改革内生动力。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实现“两升两降一无”,2017年1至5月,铜川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833件(不含545件减刑假释案件),结案率达到50.11%,同比上升0.47%;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7.54%,同比上升26.47%;一审判决案件发回率同比下降8.81%;改判率同比下降2.56%;无超审限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司法公信明显提升:达到“四升一降”,即:调撤率、一审陪审率、实际执行率、个案标的执行到位率等主要审判指标良性提升,上诉率趋于下降。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5.12%,同比上升1.03%;一审陪审率达到78.75%,同比上升2.40%;实际执行率达到40.43%,同比上升9.87%;个案标的执行到位率达到96.95%,同比上升4.29%;上诉率10.47%,同比下降0.04%。

铜川法院用活“加减乘除”,全面放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特别是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法官办案责任心、主动性明显增强。

本报记者 李煜 通讯员 张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