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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动的“买单配票”——陕西省破获重大经侦案件系列报道之三

4月7日9时,在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笔者见到了三大队侦查员沙君超,他满脸疲惫,前一晚他们执行抓捕任务,4时才归队,8时又准时上班开始安排当天的工作。

谈起涉案660亿元的“买单配票”案件的侦办情况,沙君超介绍道:“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行动开展以来,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大数据情报导侦为引领,积极开展领域治理、线索研判、数据整合、精准打击,成功破获了‘11·27’骗取出口退税案。”据了解,该案是陕西省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也是西部地区少有的利用农副产品骗取出口退税的典型案例。

合作社里的“买单配票”

2018年4月,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线索:宝鸡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苏某,伪造经营记录,进行虚假经营销售活动,并向云南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399万余元,云南某公司非法抵扣税款45万余元。

接到线索后,侦查人员不断挖掘数据、深入背景分析。通过票流分析,研判人员把目标放在有出口资质的公司上。经查,该合作社为宝鸡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代办收购苹果业务,两家企业是自己给自己代办,自己给自己开票,两家企业都是苏某实际控制。2017年2月18日至2018年10月7日,该公司以236名农民名义累计虚开进项发票1.765亿余元,收购的苹果都来自本地的236名农民。通过货源核算,专案组发现了巨大的虚开差额,侦查员紧跟此线索,期待揭开该案的真面目。

2019年11月27日,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曹耀仁为组长、副支队长张晓震为副组长的“11·27”专案组,对以“买单配票”为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网络展开全面侦查。“买单配票”其实是骗取出口退税中的两个环节,其中“买单”是指向他人购买无法申请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获取虚假的报关单,并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而“配票”是指联络上游企业向其虚开对应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宝鸡某果蔬专业合作社和进出口贸易公司,采取“买单配票”的手段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涉案660亿元。

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侦查人员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明细表,整理出了近百家企业的对公账户资料,并对这些账户的银行交易明细进行了调取,在分析过程中,新的银行账户还在不停出现,侦查人员一边调取资料,一边整理分析。在经过数十个日夜的紧张工作后,侦查人员终于将涉案企业、人员的庞大资金回流网络图呈现出来。

在进行资金分析的同时,侦查人员联合税务稽查人员对宝鸡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账进行了调取和查验,发现购销合同以及出入库单据存在漏洞。侦查人员又先后奔赴云南、湖北、新疆等地取证,取得的证据使侦查员对于完全侦破此案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

正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要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某实施抓捕之际,侦查人员得到消息,苏某身体状况不好,在抓捕和审讯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控制的局面,专案组领导立即联系安排医护人员,在抓捕和审讯过程中实行全程医疗保障。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苏某交代了以宝鸡某果蔬专业合作社名义给新疆、西安等地虚开发票和以宝鸡某公司名义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先后6次,从新疆、西安地区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终将败露,主动到宝鸡投案自首。2020年7月30日,办案民警在山西抓获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至此,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协调检法确定证据标准

出口退税案件的侦办在我省属首例,公、检、法三家均没有达成统一的证据标准。专案组积极主动协调,多次邀请检、法部门会商研究,就骗取出口退税案的证据体系和证据标准统一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同时,专案组积极联系省厅经侦总队,由省厅经侦总队牵头,宝鸡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双琪带队,公、检、法、税四部门相关领导同志一起前往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办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依据公、检、法三家达成的证据标准,侦查人员开始大量取证工作。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的时期,使本就困难的取证工作雪上加霜,但专案组的侦查员不惧艰险,先后到西安、山西、新疆、内蒙古等地调查,使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得以完善。

本案的成功侦办为宝鸡乃至全省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也为宝鸡地区的税收秩序作出了贡献,有力震慑了涉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