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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收入,能否对子女执行赡养费?

案  情  

3月24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赵某金等五人向申请人鲁某、赵某自动履行赡养费26000元。

申请人鲁某、赵某系被执行人赵某金、赵某红、赵某艳、赵某芹、赵某银的父母。母亲鲁某85岁、父亲赵某88岁,双方虽有退休金,但因双方均已年迈,生活不能自理,身患脑梗及股骨头转换术后,长期卧病在床。鲁某身患糖尿病30余年、左腿严重静脉曲张,长期患病医药费高昂,仅双方退休金入不敷出,故两位老人将五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最终,法院判决五名子女每月向父母各支付赡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五名子女未履行,其父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  理  

王益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部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通知老人的五个子女到法庭进行调解。被执行人到庭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父母均有退休金,生活富足有余,要求的数额过高。赵某艳称自己也患有疾病,生活艰难。双方积怨已久,互不相让。母亲鲁某坚决要求强制执行。经过执行人员一上午耐心劝解,五名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履行,主动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并表示今后的赡养费也会按时打入法院账户。至此,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说  法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执行中,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针对父母有收入的情况下,子女是否有权主张赡养费?本案中,从审判到执行,老人的子女们始终认为父母均有退休金、不需要子女再行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申请执行人虽均有退休金,但二人身患多种疾病,老父亲做完手术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双方年事已高,需要雇用保姆照顾,故二人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上述被执行人均已成年,所以,二位申请人依法有权要求五名子女给付赡养费。

其次,在执行中部分子女认为自己也生活困难且与父母相处不睦,故不履行给付义务。从法律上来看,并未规定生活困难的子女有权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子女称生活困难的抗辩并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本案裁判生效后,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本案系家庭纠纷,如果强制执行,不利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矛盾的化解。为了促进家庭和谐,执行法官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在此,法官说,从法律规定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不履行,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从道德层面讲,百善孝为先。不论子女的经济能力如何,作为子女都应当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孝敬父母。

(常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