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旬邑检察:行刑反向衔接 彰显行政检察“力度”与“温度”
“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后,对王某父女二人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近日,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王某父女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检察意见,以行政检察职能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去年10月,王某父在旬邑县土桥街捡到赵某某的信合卡,遂联系其女儿王某女在一超市冒充卡主家属,通过刷POS机尝试获得该卡密码。之后王某父女共同在信合ATM机输入密码,分三笔共取款7000元。赵某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旬邑检察院了解到,王某父女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目的是为患有尿毒症的妻子(母亲)治病。其二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对王某父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旬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王某父女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其“不诉”并不等于“不罚”,应向公安机关发出追究王某父女行政责任的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了旬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对王某父女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针对王某妻子患有尿毒症需要一定的医疗费救治的情况,旬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联系县妇联并移送困难妇女救助线索,县妇联表示近期将以“秦女子关爱妇女儿童行动基金”对其进行救助,让王某一家人在切身感受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情。